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心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具备较强的心理咨询与辅导能力、人力资源管理、社区心理服务、市场调查与开发能力等各级各类应用心理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知识要求
1.掌握心理咨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了解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测评工作必需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
3.了解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领域目前的发展动态;
4.掌握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心理测评的工作规范。
(二)能力要求
1、专业方面
1)掌握观察与分析人的心理活动特点的基本技能;
2)掌握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技能;
3)具有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编制人事测评和心理测评及其相关活动方案的初步能力
2、专业研究素养方面
1)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开展课题研究的初步能力;
2) 具有对应用心理学的现实问题进行调查、诊断、咨询、辅导的初步能力;
3) 具有运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4) 为在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测评和心理测评以及其他心理学相关学科继续深造打下坚实的科研基础。
3、实践应用方面
1)具有较宽的国际与行业视野、较扎实全面的心理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具有一定的外语学习能力,掌握基本的心理学专业英语知识,并能够应用。
2)具有独立从事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人力资源测评、心理测评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毕业后既能在各种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机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媒体、图书出版部门等从事与心理学应用有关的工作,从事心理健康和人力资源等的开发、组织和人事测评,以及相关的工作如中小学心理教师、人力资源助理、培训师、心理咨询网站编辑等,具有毕业后继续发展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学院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理学 学士学位。
五、课程安排
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方式 | |
必修 | 1020502093 | 普通心理学1 | 28 | 考试 |
1020502094 | 普通心理学2 | 72 | 考试 | |
1020500952 | 人体解剖生理学 | 56 | 考试 | |
1020500383 | 高等数学 | 52 | 考试 | |
1020503870 | ★心理学史 | 72 | 考试 | |
1020500327 | 发展心理学 | 72 | 考试 | |
1020500679 | 教育心理学 | 72 | 考试 | |
1020501125 | 实验心理学 | 72 | 考试 | |
1020501592 | 心理专业英语 | 36 | 考试 | |
1020500967 | 认知心理学 | 54 | 考试 |
4.教师教育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或实践环节 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1020505829 | 现代教育技术及应用 | 72 | 考试 | |
1020504829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 | 36 | 考试 | |
1020506032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微格教学 | 36 | 考试 |
5.综合实践环节安排表
课程代码 | 实践环节名称 | 备注 |
1020500667 | 教育见习 | |
1020502029 | 专业见习 | |
1020500677 | 教育实习 | |
1020500075 | 毕业论文 | |
1020503700 | 系列讲座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