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系统的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人文素质、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在各级各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教育和研究机构等从事经营、管理、策划、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分析和解决旅游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遵纪守法,具有作为合格公民的基本意识与道德修养。
2.掌握旅游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了解旅游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熟悉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同时具有广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
3.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能熟练地使用普通话与规范字,并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能有效地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沟通与交流,有较强的口语表达能力,拥有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
4.掌握科学的学习与思维方法,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与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获取专业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掌握必要的旅游服务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一定的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6.掌握创业的原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具有适应社会变化的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7.拥有健康意识,掌握增进身心健康的手段与方法,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一定的军事基本知识。
8.对欲从事教师职业者,还应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并养成专业精神,掌握有关教育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具有教育创新精神和教育实践能力。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管理学 学士学位。
五、 课程安排
1.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方式 | |
必修 | 1020500814 | ★旅游学概论 | 42 | 考试 |
1020500807 | 旅游经济学 | 54 | 考试 | |
1020500801 | 旅游地理学 | 42 | 考试 | |
1020500813 | 旅游心理学 | 54 | 考试 | |
1020502341 | 高等数学 | 56 | 考试 | |
1020500803 | ★旅游法规 | 54 | 考试 | |
选修 | 1020502549 | 旅游统计学 | 36 | 考查 |
1020500806 | 旅游会计学 | 36 | 考查 | |
1020504010 | 旅游美学 | 36 | 考查 | |
1020503594 | 旅游企业战略管理 | 36 | 考查 | |
1020504008 | 经济法基础 | 36 | 考查 | |
1020500459 | 管理学概论 | 36 | 考查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