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函授)专升本教育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系统教育科学理论和知识的,具备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能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为学生在教育学科领域继续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培养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系统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基本的教育科研素质和较强的从事教育实践工作的能力;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知识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精神;
4.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5.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
6.具有良好的语言表的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教育学 学士学位。
五、课程安排
1.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方式 | |
必修 | 1020500915 | 普通心理学 | 56 | 考试 |
1020500685 | ★教育原理 | 56 | 考试 | |
1020504157 | 中国教育史 | 54 | 考试 | |
1020504158 | 外国教育史 | 54 | 考试 | |
1020504179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54 | 考试 | |
1020504159 | 教育心理学 | 54 | 考试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