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宽厚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具有坚实的化学学科业务素质,富有创新精神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其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2、系统掌握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化学的知识体系、学科前沿、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
3、掌握本专业所需的数学、物理学学科的基本内容,初步掌握生命、环境、材料、能源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
4、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具有获取、加工和应用信息的能力;
5、能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从事化学教育、研究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学习、交流、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适应科学和社会的发展;
7、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能力;
8、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三、学制
标准学制 2.5 年。
四、毕业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理学 学士学位。
五、课程安排
专业基础课程安排表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考核方式 | |
必修 | 1020505833 | ★高等数学2(上) | 48 | 考试 |
1020505834 | 高等数学2(下) | 52 | 考试 | |
1020500914 | 普通物理学 | 54 | 考试 | |
1020500908 | 普通物理学实验 | 36 | 考试 | |
1020501441 | ★无机化学1 | 56 | 考试 | |
1020501442 | 无机化学2 | 54 | 考试 | |
1020503381 | 基础化学实验Ⅰ-1 | 39 | 考试 | |
1020503382 | 基础化学实验Ⅰ-2 | 48 | 考试 | |
1020500352 | 分析化学 | 54 | 考试 | |
1020500385 | 基础化学实验Ⅱ | 48 | 考试 |
六、说明
★号为此专业函授必开课程,其他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开设,但开课门数和课时数都应不少于总数的30%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