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我校授予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的函授毕业生或我校作为主考院校的自考毕业生;
4、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① 参加吉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联盟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②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英语(二)》(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③ 省外考生参加所在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④ 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成绩合格;
⑤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简称CET6)笔试成绩400分以上(含400分);
⑥ 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分,雅思考试成绩达到4分;
⑦ 已获得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上述各类外语考试,学生须自行按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申请学位时须提供成绩真实有效的证明和核验途径。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上述各类考试,除成绩单上有明确标注的成绩有效期外,无明确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时间均为五年,自通过考试之日起计算。
二、评定程序
1、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一次,具体时冋以当年学位授予工作相关通知为准;
2、长春工程学院成教院学籍学位办公室对拟授予学士学位者,按本《细则》第一条所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受理;
3、长春工程学院成教院分学位委员会将符合申造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授予学位名单。
三、附则
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证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部门)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2、本细则的解释权在长春工程学院成教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