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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25 14:58:51|来源:

各学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出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查。

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按规定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对通过测试的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

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方式

自2020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按照“谁授子,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确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方式。考试可采取学校自行组织、多所学校联合组织、委托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或指定学生参加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等方式其中之一。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为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连续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取得的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作为授予学位的外语水平依据。

自行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对向本单位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依据国家关于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不得交由各办学点自行组织,要确保考试质量和公信力。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范围,在保证质量和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名单。

三、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学士学位授子单位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责任主体。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坚持择优授予原则,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程序不减,严禁片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实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严格审查学生学位授予资格。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管理制度,建立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制度公开机制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与保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严厉惩处学术不端行为。

各单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完成学位授予信息电子注册时,要严格执行《学位证书和学位授子信息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位证书,标示具体的培养类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认真、准确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备案、管理、公示及防伪信息报备等工作,严禁信息造假,严禁虚报漏报,要及时向省学位委员会报送信息。

四、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位授予单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进行评估和抽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大对“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学士学位电子注册信息的审核力度。对于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组织不力、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不严、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混乱、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质量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对于不能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省学位委员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专业、学科或单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落实和宣传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修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方式及合格标准。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调整事宜通知到本单位所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对于今年的考试安排,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有序进行。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明确本单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1sjytkyc@126.com。联系人:闻博,联系电话:0431-82741626。

六、我省以往下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项,按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转发单位:一成教育函授站

转发日期:2020年5月25日

转发整理:一成教育函授站教务人员

办公电话:0431-8800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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