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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0-11-13 15:13:19|来源:

吉林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

注册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以及吉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目的,是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招生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新生”包括当年录取且实际到校的成人本科生、成人专科生,以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申请入学的学生。

第四条 为加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成人成人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成教院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成教院全面负责本院新生入学资格的具体 复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由成教院院长负总责,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函授部主任等。

第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包括录取电子信息、学生身份及档案材料、身心健康状况等。

第七条  录取电子信息核对、学生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由成教院函授部负责组织,学校监察部门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录取电子信息核对: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成教院函授部提供的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录取数据进行审核。

第九条 学生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按照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最后学历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原则和通过“人像比对、人证比对”等技术,逐一核实学生身份。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填写个人学籍信息登记表,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核实报到时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人像比对相似度较低、纸质档案材料不全、入学前后笔迹存在明显差异的学生身份。  

第十条   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一月内,进行第一阶段复查,并上报书面总结和复查情况统计表。

第十二条 专升本复查工作在新生报到后以档案和学历证书审核为主。

第十三条 对资格复查存疑的新生,暂缓办理学籍电子注册,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或与生源地省级招生办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第十四条 对经核实确定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五条  对十九条和二十条的学籍处理由成教院(部门)查证并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新生对学籍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依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复查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力、隐瞒甚至包庇冒名顶替入学者的部门,学校将要求其重新复查,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取得的学籍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成教院负责全校成人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生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注册,取得吉林工商学院学籍: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

(二)复查合格的;

(三)按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或按学校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的。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在新生报到的六十天内向成教院提供学生缴费数据。

第二十四条 取得学籍的新生,由成教院统一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放弃入学资格的;

(二)取消入学资格的;

(三)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复查不合格的;

(五)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学籍注册后,成教院通知各函授站学籍管理人员告知新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 com.cn)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成教院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 新生申请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新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经成教院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更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学籍电子注册的予以注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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