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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日期:2023-08-03 16:04:28|来源:

一、学校简介:

长春理工大学位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成人高考报名的考生应具有吉林省户籍。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我省报名,须提供在我省社保证明、居住证。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招考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成人高校专升本。

(2)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名称

学习形式

学制

学费标准(每年)

入学考试科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升本

理工类

函授

2.5

2370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函授

2.5

2370

机械电子工程

函授

2.5

237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函授

2.5

2160

电子信息工程

函授

2.5

2370

通信工程

函授

2.5

2370

软件工程

函授

2.5

2370

化学工程与工艺

函授

2.5

2370

环境工程

函授

2.5

2160

生物医学工程

函授

2.5

2370

工商管理

经济管理类

函授

2.5

2110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

会计学

函授

2.5

1920

财务管理

函授

2.5

1920

金融工程

函授

2.5

2110

国际经济与贸易

函授

2.5

1920

法学

法学类

函授

2.5

2110

政治;外语;民法

社会工作

函授

2.5

2110

汉语言文学

文史类

函授

2.5

2020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英语

业余

2.5

2020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业余

2.5

2480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高起本

理工类

函授

5

2370

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物理化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函授

5

2160

机械电子工程

函授

5

2370

工商管理

函授

5

2110

会计学

函授

5

1920

法学

文史类

函授

5

2110

语文;文科数学;外语;历史地理

四、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到8月底之间到函授站报名登记并领取学习资料。

2.报名与填报志愿方式

吉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统一实行函授站预报名、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审核、缴纳考试费。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报志愿、缴纳考试费。

五、成人高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

一般在10月下旬的周六、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

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高起本理工类:语文、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综合

高起本文史类: 语文、数学(文)、英语、历史地理综合

注:1.我校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选报英语;

2.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23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最终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实际信息为准。

3.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六、录取与学费:

1.录取

考生录取工作由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费

根据吉价联〔2017〕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年收取,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始时缴纳,不提前预收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七、毕业与学位:

1.毕业要求: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要求: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长春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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